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略)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略) 3、财务状况报告:(略)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略) 7、信用记录要求:(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略) 2、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响应无效。 3、**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