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战略合作对象:
我公司(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同)成立于(略)年,注册资本金(略)万元。是国有独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等,持有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拥有一支强而有力的专业建设人才队伍。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拓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我公司现开展雕塑领域业务战略合作,我公司将与确定的战略合作对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雕塑领域业务的发展,共同实施、共享利润。合作项目涵盖各类型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共同开拓市场。
1.谈判条件
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雕塑领域业务战略合作谈判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批准,现公开邀请潜在战略合作对象前来参与战略合作谈判。
2.谈判内容和范围
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雕塑领域业务战略合作。雕塑领域的业务范围分为城市雕塑、园林雕塑、室内雕塑等,包括但不限于木头雕塑、石头雕塑、石膏像、不锈钢雕塑、铜雕塑、玻璃钢雕塑等。具体谈判内容和范围详见本谈判邀请公告附件。
3.对潜在战略合作对象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合作谈判的潜在战略合作对象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雕塑产品研发能力;
(2)拥有丰富的技术资源,能够提供高效的雕塑产品设计和制作;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精神;
(4)具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客户群体;
(5)具有雕塑领域的营销能力特长,有专业的领域知识;
(6)对于共同销售和营销合作有着强烈的意愿。
4.潜在战略合作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参与本次战略合作谈判的潜在战略合作对象,在合作谈判前需同步向我司提供如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后附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成功案例
(6)针对谈判邀请第3条“对潜在战略合作对象的要求”,潜在战略合作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潜在战略合作对象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除第(1)(2)(5)必须提供而外,其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5.战略合作对象的确定方式
(1)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略)-(略)),以战略采购的组织模式,按合作谈判的采购方式及程序,在雅安文旅集团官网发布谈判邀请公告,就雕塑领域业务战略合作事宜,通过与潜在战略合作对象谈判达成合意,并将达成谈判邀请第2条中的谈判成果,签署正式的战略合作协议,后续根据雕塑业务拓展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战略合作对象不超过(略)家。若参与谈判的潜在战略合作对象大于(略)家,则通过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战略合作对象。
6.谈判时间:(略)
7.谈判地点:(略)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电子邮箱:(略)
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略)年2月8日
附件:
谈判内容和范围
一、合作模式
我公司将与确定的战略合作对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施、共享利润。合作项目涵盖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共同开拓市场。
(一)共同实施:(略)
(二)共享利润:(略)
二、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项目执行效率。
(一)双方共享各自在雕塑设计制作领域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备、人才和市场渠道等。
(二)共同建设一个资源共享平台。
三、收益分配
(一)根据双方投入的资源比例和实际贡献度,合理分配项目利润。
(二)制定明确的利润分配机制,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性。
四、风险承担
(一)市场风险:(略)
(二)技术风险:(略)
(三)违约风险:(略)
五、知识产权
(一)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双方协商确定。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六、保密协议
(一)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二)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上述信息。
七、战略合作期限与评估
(一)合作期限:(略)
(二)评估:(略)
八、预期成果
通过双方战略合作,预期能够实现以下成果:
(一)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二)创新业务模式,实现产业升级。
(三)强化品牌影响力,提升社会形象。
(四)促进人才交流和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九、谈判过程中,其他涉及本次战略合作的谈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