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移动办公(浙政钉)维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略)
采购单位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八、其他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采购合同(范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政务移动办公(浙政钉)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日常使用问题在线答疑及人工电话服务、管理后端运维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技术运营服务、应用埋点服务、应用可用性监测服务、应用低频监控服务等 | 1年 | (略).8万元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略)办公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略)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略)办公室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略)
2.开标当天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现场纸质登记的人员联系方式为准)电话应当保持畅通,若有询标,将以语音电话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 (略) 分钟内无法联系的(或拨打三次未能接通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投标人不能提起质疑。
十、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政务移动办公(浙政钉)维护服务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4 | 供应商资格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 | 服务期 | 一年 |
6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谈判文件获取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8 | 谈判文件质疑 | 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
9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略) | 最高限价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略) | 报价方式 | 全费用总价 |
(略) | 投标保证金 | 无 |
(略)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略)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略)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略)日内有效。 |
(略)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略) | 开标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略)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
(略) | 解释 |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注:(略)
一 、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政务移动办公(浙政钉)维护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采购人”系指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3.“代理机构”系指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特别说明
1、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略)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机构的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的构成。本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方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方式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澄清。
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或通知到所有报名单位,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
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6、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投标函(格式附后);
(7)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8)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内容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一齐密封封装。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略)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本次报价为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因完成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谈判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略)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响应性审查不符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装订的;
(3)不符合谈判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5)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7)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略))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或者与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略))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
((略))投标报价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上限价的,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略))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略))符合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验证;
4.宣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宣布本项目的拟中标候选人;
6.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依据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小组以质量和服务更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资格。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六、定标
1.中标公示:(略)
2.质疑:(略)
3.质疑处理:(略)
4.采购结果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限制其投标。
八、其他
代理服务费
1、代理费用收取:(略)
2、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年数字化改革以来,《浙江省深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略)〕2号)文件明确浙政钉2.0是数字化改革“两端”之一,是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个性化移动应用一端集成。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浙政钉”2.0单轨运行工作的函》,我县积极推进“掌上办公之县”建设,大大提升了政务办事效率,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政府提供了强大助力。浙政钉平台是承载全省政务人员在线沟通协同的平台,为保障浙政钉平台正常运营,拟建立桐庐县县域范围内的“浙政钉”技术运营服务体系。
二、总体需求
提供浙政钉运维技术支撑服务:
1.建立浙政钉客户服务体系:(略)
2.建立浙政钉技术服务体系:(略)
3.建立浙政钉运维服务体系:(略)
三、项目内容
提供浙政钉运维技术支撑服务
1.日常使用问题在线答疑及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5*9(9:(略)
2.管理后端运维服务
指导浙政钉管理员对各级组织架构进行日常维护、提供人员增、删、改、查、导出、排序调整及人员可见性配置服务;每月出具数据服务报告。
3.数据统计服务
提供多种维度的统计数据分析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完整性、单位组织信息完整性、不活跃工作群等浙政钉运营相关数据;协助完成考核相关的工作数据输出等服务;每月出数据服务报告。
4.技术运营服务
提供“浙政钉”相关技术服务,包含应用开发咨询服务,对接指导协助开发商了解ISV的开发规范、应用上钉流程、应用上下架审核等服务。
5.应用埋点服务
指导开发商完成应用埋点及前端代码编译托管,解答埋点及代码编译托管遇到的问题。
6.应用可用性监测服务
对“浙政钉”上架的三方应用进行监控探测,检查应用的可用性情况,确保应用的稳定运行;针对应用发生健康地址不可用及时通知负责人整改。
7.应用低频监控服务
对“浙政钉”上架的三方应用,针对应用月度访问量进行监控,月度访问量低于(略)次的应用,通知应用所属单位整改提升。
四、服务期限
一年。
五、服务方式及服务要求
远程运维为主,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投标人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项目组成员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维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同类型软件运维服务经验。
六、验收
根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服务满一个月后组织专家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可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一年;验收不通过,则进行整改,整改后提供服务满一个月后再次组织验收,服务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一年。
七、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和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略)%;服务期满后,甲方和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略)%。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
(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项目名称:(略)
甲方:(略)
乙方:(略)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项目____________(于年月日以方式)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略)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6.1履行时间:(略)
6.2 履行方式:(略)
6.3 履行地点:(略)
七、支付方式
八.税费
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9.2 乙方提供的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重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违约责任
(略).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 作为违约金。
(略).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十日内,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略)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每天处以合同款项千分之六的罚款,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略).4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承诺保证的,需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略).5如发现乙方违反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略).6投标人须对所响应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略)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略).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桐庐县。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略).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略).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略).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或受委托人(签字):(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签约日期:(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注:(略)
3、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略)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略)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联系手机联系邮箱: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日期:
附:(略)
b.中标或者成交后,按谈判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