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 | 描述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略)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略) |
a3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略)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注:(略) |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略) |
a(略) 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略)](略)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②**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略) |
a(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a(略)企业资质 |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a(略)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由响应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a(略)其他 |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合格的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