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略)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略) 三、财务状况报告:(略)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略)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略)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十一、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