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略)年度或(略)年度或出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须提供一个垃圾清运托管的业绩);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社保证明。注:(略)
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略)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3.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略)
5.响应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6.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