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略)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略)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财务状况报告:(略)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7、信用记录要求:(略) 2、截止时点:(略)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略) (1)响应的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响应无效。 2、**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5、本项目类别:(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