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国共“黄河归故”谈判旧址修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乡某部,项目资金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招标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建设地点:(略)
6、项目概况:(略)
7、招标范围:(略)
8、质量要求:(略)
9、监理期限:(略)
(略)、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略)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监理负责人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4、投标人拟派监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近3个月连续有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新入职不足3个月的,提供从入职次月起至今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6、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如有网上系统问题请联系(略)-(略))
(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看招标文件。
(5)售价:(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国共“黄河归故”谈判旧址修缮工程 |
1.1.5 | 标段名称 | 二标段:(略) |
1.2.1 | 资金来源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3 | 出资比例 | (略)% |
1.3.1 | 招标范围 | 国共“黄河归故”谈判旧址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监控目标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需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及有关本项目的变更资料(如有)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 |
2.3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 |
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 自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略).(略)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注:(略) 3、电子保函: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略) 平台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章要求 |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略)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 | 投标文件的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略).1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略)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
(略).2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略).3 | 补充说明 | 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4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询问、质疑与投诉的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质疑与投诉,并电话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
(略).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略) |
(略).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7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略).8 | 未尽事宜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注:(略) |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项目标段名称:(略)
1.2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监控目标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略)
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略)
1.3.3本项目的质量监控目标:(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要求:(略)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服务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略)
1.(略)投标预备会:(略)
1.(略)分包、转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略)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目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略)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格式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工程造价)、监理服务期、质量监控目标、招标控制价等全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2.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应按照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附投标人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监控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签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要求:(略)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保证金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单位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初步评审 |
初步评审采用准入制,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即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章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资质证书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监理负责人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社保证明材料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监理期限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安全目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商务部分:(略) 技术部分:(略) 注:(略)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略)%~(略)%(含(略)%、(略)%)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略)%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 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时将被否决其投标。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招标控制价*(略)%;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略)%~(略)%(含(略)%、(略)%)之间的,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略)% |
偏差率 | 偏差率=(略)%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略)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略)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略)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略)%(不含(略)%)部分,在((略)分)的基础上按每再低1%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商务部分 ((略)分) | 企业业绩 (6分) | 投标人提供(略)年(略)月(略)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服务期内、外承诺(4分) | 针对本项目,根据服务承诺详细具体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或无承诺的不得分。 |
优惠承诺 (4分)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承诺及措施。承诺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或无承诺的不得分。 |
履职尽责承诺 (6分) | 项目人员组成齐全,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监理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承诺详细具体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或无承诺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略)分) | 组织机构 (5分) | 科学、合理、可靠、全面的得5分,较全面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和方法(5分) | 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及现场旁站监理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完整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 (1)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且详细、科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完整、科学。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成本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 成本控制的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得6分,较完善的得4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文明安全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 | 安全控制的措施到位,不留隐患;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得5分,较完善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分) | 协调原则和程序,协调技术、组织、经济等措施;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得5分,较完善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办公和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5分) | 设备配备合理、齐全得5分,较齐全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5分) | 合同和信息管理完整、科学得5分,较完整的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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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按照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则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得分高低的原则进行排名:(略)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总则”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单位;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H、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I、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J、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2.5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成员投票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城乡和建设部、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略);(略)),最终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签订的版本执行。
第五章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监理任务范围
该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施工监理
2.1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2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2.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2.4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5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2.6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2.7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8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9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2.(略)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2.(略)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负责人签字。
2.(略)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2.(略)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3、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4、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4.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4.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4.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4.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略)
4.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4.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4.1.(略)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4.1.(略)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4.1.(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略)经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1.(略)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4.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4.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4.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4.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4.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4.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4.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4.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4.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4.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4.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4.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4.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4.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4.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4.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4.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5.2审核分包商资格;
4.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4.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4.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4.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4.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4.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4.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4.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
4.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4.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