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污水站加装监控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参数要求
(一)我院1号楼、3号楼、7号楼污水排放口需加装监控,分别接入三处污水处理站的监控主机,最后联网至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和国家监测平台,平台上画面清晰不卡顿。点位情况如下:
监控点位
摄像机安装位置
摄像机数量
摄像机要求
安装方式
1号楼排污口
南门煎药室顶上
1个
(略)万白光全彩筒型PoE摄像机,品牌型号不限,单价不得超过(略)元
摄像机布线(约(略)米)至1号楼污水站
3号楼排污口
污水站加药间门外墙上
摄像机布线(约(略)米)至3号楼污水站
7号楼排污口
制氧机房顶上
摄像机布线(长度不详)或用无线路由器连接至7号楼负一层污水站,连接方案由供应商提供
(二)供应商应在接院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清理现场并调试均能正常使用。
(三)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清单,内容包含摄像机、辅材、人工、税费、流量卡(如有)等一切所需支付的费用。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略)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全部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的发票提交给院方后(略)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书;(见附件)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略)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略)
现场勘查联系人:(略)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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