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3号楼中心机房UPS蓄电池更换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委托代理编号:(略)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
整 包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中心机房UPS蓄电池更换项目
(略).(略)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详见采购需求。
1、质保期:(略)
2、技术支持:(略)
3、现场响应:(略)
1、项目工期:(略)
2、项目现场:(略)
3、付款方式:(略)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或经销资格及实施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1.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
1.6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s:(略)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近三年具备类似UPS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必须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注册供应商。
(3)回收现有旧蓄电池,蓄电池回收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资质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收集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 HW(略)((略)-(略)-(略)))的能力。(投标公司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合作单位或者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
(4)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项目实施必须2人(含)以上参与,并且至少2人必须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持有所投UPS厂家原厂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供应商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
7、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s:(略)
8、《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按本邀请公告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时查验);
9、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逐页编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双面打印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签署完整。
2、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本次谈判邀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略)〕(略)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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