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资格条件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答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采购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专项资格条件 (1)应答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应答人。如为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业绩要求:(略)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