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件处理中心(略)年度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职工第二趟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采购人)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件处理中心(略)年度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职工第二趟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委托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
3.1为方便职工上下班通勤顺畅,将对单位职工班车租赁服务进行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分 项 | 车辆核定载人数 | 发车方向 | 发车时间 | 趟次 | 备注 |
日常通勤 | (略)座 | 广场-太原邮件处理中心 | 7:(略) | (略) | |
日常通勤 | (略)座 | 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广场 | (略):(略) | (略) | |
雨雪等恶劣天气 | 不低于(略)座 | 广场-太原邮件处理中心 | 7:(略) | (略) | |
雨雪等恶劣天气 | 不低于(略)座 | 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广场 | (略):(略) | (略) | |
3.2预算金额:(略)
3.3服务地点:(略)
3.4服务期限:(略)
4、报名条件
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3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获取谈判文件的方法
5.1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略)
5.2领取谈判文件地点:(略)
5.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略) 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6.3谈判时间:(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采购代理:(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传真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邮 箱:(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