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教育系统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ntep:(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凤区教育系统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合同包1(龙凤区教育系统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中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无效。供应商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证明自身企业性质。**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凤区教育系统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客运资质),非本市供应商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省际客运资质)或提供本地交管部门出具可在本地运营的相关手续(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2)1、投标车辆应是自有车辆,提供拟服务于本项目4台校车的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应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座位数(略)座以上(含(略)座)。 2、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4台校车《校车许可申请表》,由五部门(区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教育局部门、市政府校车管理部门)签章颁发的校车许可申请表。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拟服务于本项目4台学生专用校车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拟服务于本项目校车4名驾驶员,应具有驾驶校车资质A1驾驶证。
(3)1、校车应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要求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由采购单位验车后方可运营,运营车辆必需与投标车辆一致。 3、成交供应商在验车时必需提供备班车辆1台,因路线过长在特殊情况下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运营。 4、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如增加站点、延长路线及发车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需无条件配合发车路线及发车时间,在运营期间如出现的一切事故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以上1-4项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按废标处理。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截止时间:(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组织现场踏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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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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