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境外机构或境外人员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略)-(略)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略))(略)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略)
(略)-(略)号地块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略)%,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略)%。
(略)-(略)号地块地块内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地块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略)-(略)号地块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略)-(略))》文本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略)%,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略)%;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略)
(略)-(略)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略)
(略)-(略)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略)
(略)-(略)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略)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略)年1月8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略)年1月8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略)年1月(略)日上午9:(略)
(略)-(略)号地块:(略)
(略)-(略)号地块:(略)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