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略) ①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略) 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以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具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网址为:(略) 4、人员要求: 4.1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4.2 勘察负责人:(略) 5、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5.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在处罚有效期内以下情况:(略)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其他要求: 7.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2投标人提供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如有)、获奖(如有)、人员、财务(如有)、社保(如有)、纳税(如有)、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