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自然资规告字〔(略)〕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增加幅度(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博兴经济开发区兴博六路以南、兴业六路以东、兴博五路以北、兴业七路以西 | 工业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0.8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博兴经济开发区兴博七路以南、兴业七路以东、兴博六路以北、新博路以西 | 工业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1.0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博兴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兴博七路以北、京一路以西、三号支沟以南 | 工业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0.6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博兴经济开发区董初村(兴博七路)以北、兴工一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仓储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0.5 | 不小于(略)% | 不小于(略)% | 8 | (略) | (略)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博兴化工园区兴博十一路以南、兴业十路以东、京四路以西 | 工业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0.6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I(略) | (略)GB(略)W(略) | 湖滨镇兴滨二路以南、新博临路以西、兴滨二.一路以北、蒲姑六路以东 | 仓储用地 | (略) | (略) | 不小于0.5 | 不小于(略)% | 不小于(略)% | (略) | (略) | (略) |
其他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的要求,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竞买人可利用土地挂牌公告的时间先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得土地后即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年产(略)万吨出口型镀锌铝镁新材料及高强钢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博发〔(略)〕(略)号)、《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略)年版)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年产(略)万吨出口型镀锌铝镁新材料及高强钢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博发〔(略)〕(略)号)、《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略)年版)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年产(略)万吨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和年产4万吨水性树脂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博发〔(略)〕(略)号)、《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略)年版)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鲁北智能冷链储运中心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关于博兴县仓储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补充意见》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和耕地开垦费,契税和耕地开垦费需单独缴纳。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年产(略)吨橡胶防焦剂CTP项目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略)年版)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和耕地开垦费,契税和耕地开垦费需单独缴纳。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略)-I(略)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须建设仓储物流重点项目。土地投资等指标具体要求应符合《滨州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关于博兴县仓储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补充意见》等有关要求。成交价不含契税和耕地开垦费,契税和耕地开垦费需单独缴纳。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湖滨镇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监管协议》。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已购买滨州市博兴县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公告所涉及地块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室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陆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