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咸安区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面、油)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略)年度咸安区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面、油)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略)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及分包情况:(略)
预算金额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包号 | 预算金额 | 配送对象(区域) | 备注 |
包1 | (略)万元 | 咸宁高中、温小、特校、北大邦、中幼,永安、大幕、高桥、双溪、汀泗所属学校及幼儿园 | |
包2 | (略)万元 | 青龙山高中、温中、博实乐、实幼,浮山、横沟、贺胜、官埠所属学校及幼儿园 | |
包3 | (略)万元 | 横沟高中、市外校、实验、鲁迅学校,温泉、向阳湖、马桥、桂花所属校及幼儿园 | |
注:(略)
2)按照标包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取消中标资格的,根据投标人评审得分的排序,中标人按照上述原则顺延。
5、报价要求:(略)
6、服务期限:(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地点须是咸宁市(不含下属县市,咸安区除外),且具备与配送需求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库),并提供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
(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经济实力,财务运营良好(提供公司(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配送能力。车辆配置与配送能力相适应;人员配置与配送需求相适应;应急处置能力与配送需求相适应;售后服务能力与配送需求相适应(提供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经验,服务高质高效(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及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的服务质量评价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http:(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