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略)】(略)号、永发改招标核[(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永清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招标范围:(略)
2.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单位。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
①勘察资质:(略)
设计资质:(略)
施工资质:(略)
②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同为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略)
勘察项目负责人:(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建筑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开发布的,上述成果资料的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
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请及早办理河北CA,并在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河北CA驱动,以免影响参与和投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年1月(略)日9时(略)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