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应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混合搅拌粉尘,由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该项目厂区内机制砂、石子堆场等应设置在封闭原料库内,并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进出料运输车辆应采用苫布苫盖。水泥仓为密闭仓,进料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呼吸口外排。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罐车拉运至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冷凝水用作原料混合搅拌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灰渣除尘用水,部分排污入污水储池,用于厂内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由罐车拉运至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管理部门带走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应集中收集交由市政有关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车间除尘器收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和锅炉除尘器收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从技术、工艺、管理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