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
①管道建设安装合同1个(管径为DN(略)及以上供排水管道工程长度2km(含2km)及以上管道建设安装项目)或一户一表安装合同1个(户数为(略)户(含(略)户)及以上),提供合同、本业绩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发票;
②建筑施工项目合同1个:(略)(略)万(含(略)万)及以上,提供合同、本业绩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发票;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2)2名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承接片区,取费比例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承接片区。
(3)确定承接片区后,2名中标人分别负责各自承接片区抢维修工作,原则上,可直接承接各相应片区所属的户表安装、管道改造工程及更改项目。
(4)招标人每半年对2名中标人进行一次考核,对服务及时、工程质量优、结算及时的中标人单位优先派发工程;经考核,若某一中标人实施项目的质量、人员、机具等响应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另一中标人进行承接并实施。若中标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服从招标人合理调度、服务及项目质量差等,经招标人多次要求整改不达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合同。
(5)为便于招标人各管辖区域的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将有可能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