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 -(略)、补充条款-(略).(略).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中“承包人在中标后(略)个日历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智慧工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核……在各自项目驻地建设数字中心机房。”修改为“承包人在中标后(略)个日历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智慧工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核;中标后(略)个日历日内,应将智慧工地前端采集装置、设施建设方案报送至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并于中标后(略)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或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智慧工地系统前端装置和设施建设;配备信息化班组和负责人,负责工地数字化实施,在各自项目驻地建设数字中心机房;承包人负责对地基处理机械安装数字化监控前端设备并进行管理,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对承包人进行地基处理数字化施工监控管理,实时监控的数据包含但不限于桩号、设备名称及机械编号、电流(压)、设计深度、开始结束时间、搅拌次数、喷浆次数、搅拌深度、材料用量、平均倾斜度、平均搅拌升降速度、平均喷浆升降速度等,并接入发包人的数字化施工管理平台,平台接入费用已包含在数字化施工费用中包干计取。未按照施工要求安装数字化监控前端设备、设施的机械不得投入使用,未批准投入使用的机械不得开工,没有完整的施工数据记录不得报验。施工过程中,若在施工机械上的监控设备出现损坏、遗失情况,承包人应立即停止该施工机械继续作业,并立即更换/维修/重新安装监控设备。在监控设备更换/维修/重新安装、调试完成后,方可允许该施工机械继续作业;承包人应妥善照管安装在其机械设备上的前端设备,确保这些前端设备不被其他任何人员进行任何修改或者改装。承包人应按照数字化施工技术要求向监理人、发包人等提交数字工作成果;前端装置记录的施工机械作业数据,将在申请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时,与质量检验申请资料同时递交,并作为申请工程进度、竣工结算、最终结清、涉及相应分项工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必要资料。” 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要求 -(十二)场内施工道路-“(6)关于 (略) 年场四路局部路段的拆除及清运 </p)
如示意图绿色阴影区,C形区域需拆除及清运道路宽度约(略)米、人行道宽约2.5米,排水沟宽约5米,路灯间距约(略)米,长度合计约(略)m((略)m+(略)m+(略)m),所需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方案变更费用不调整,包干计取。”内容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采购前应审核控制价。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招标人已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计费,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该项费用包干,后续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再单独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施工配合费,结算时该费用不再调整。”修改为“(2)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采购前应审核控制价。”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要求-(一)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要求-3、总包服务费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的计费:(略) 五、专用合同条款“(略).(略).4对承包人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发包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之清单编制说明中约定的标准及项目范围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或分包人重复计取任何费用。 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单编制说明中所列的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未列分包工程项目但应由承包人履行总包服务责任和义务的不另计取总包服务费。若清单编制说明中已列项目被发包人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则相应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再计取。” 修改为“(略).(略).4对承包人提供的总承包服务、施工配合,发包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之清单编制说明中约定的标准及项目范围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或分包人重复计取任何费用,本项费用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施工配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单编制说明中所列的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未列分包工程项目但应由承包人履行总包服务及施工配合责任和义务的不另计取总包服务费及施工配合费。若清单编制说明中已列项目被发包人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则相应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施工配合费不再计取,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 六、专用合同条款(略).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七、专用合同条款(略).4.4.3“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和计划完成工程量均含暂估价专业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略)%拨付。工程款(含预付款,不含总承包服务费、暂列金额)累计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价款(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暂列金额)的(略)%时,进度款暂停支付。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调整后合同价款(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进度款暂停支付。 若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约定变更调整实物工程量后的“累计实际造价”小于调整后签约合同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累计实际造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时,进度款暂停支付;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累计实际造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进度款暂停支付。” 修改为“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和计划完成工程量均含暂估价专业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略)%拨付。工程款(含预付款,不含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累计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价款(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的(略)%时,进度款暂停支付。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调整后合同价款(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进度款暂停支付。 若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约定变更调整实物工程量后的“累计实际造价”小于调整后签约合同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累计实际造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时,进度款暂停支付;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累计实际造价”(含预付款,不含总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暂列金额,扣除甩项部分造价)的(略)%,进度款暂停支付。”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3.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的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修改纪要附件1。 九、本工程增补部分施工图纸,增补图纸随本澄清修改纪要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本工程因施工图纸增补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澄清修改纪要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待定(北京时间),现修改为:(略) 十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