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略)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略):(略)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略))(略)号)及审计报告(鄂华海专审字((略))第(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足额交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略)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处置##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3、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