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变更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变更为:(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中删除勘察业绩要求。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实力((略)分)”修改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业绩((略)分)”修改为:(略)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人员配置((略)分)”修改为:(略) 7.原开标时间延迟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8.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9.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略) 附件:(略) 注:(略) 泸州市兴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承 诺 函 泸州市兴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石洞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与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略)年1月(略)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