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灵武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设计服务期限:(略)
招标范围:(略)
招标方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起至(略) 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年1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略) 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