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种子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的公告
随着我市水稻制种生产面积的扩大,制种产量的增加,现有烘干、加工、仓储能力难以达到目标要求,亟需建设符合现代化制种生产需求的设施装备。根据《东方市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发展规划((略)-(略)年)》安排,(略)年拟在我市水稻制种产业区建设水稻种子加工物流中心,现就申报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在(略)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项目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建设占地约(略)亩,新建种子加工厂房、机具库,配套建设电力、消防、绿化、道路、给排水等附属工程。配备种子精选机械、加工流水线、自动定量包装线、机器人码垛,以及输送机、地磅、叉车等配套机械设备,能够满足4万亩以上杂交水稻制种加工精选包装产能需求。
二、建设时限
(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建设。
三、资金来源、补助金额和支出方式
(一)资金来源
根据《东方市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发展规划((略)-(略)年)》安排,拟使用(略)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不高于总投资的(略)%,补助总额不超过(略)万元(以先达到的额度为准)。企业自筹总投资的(略)%。
(三)支出方式
采取按项目进度拨款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东方市辖区内从事水稻生产的经营主体。
2.项目建设地点须在东方市水稻制种产业带。
3.申报主体须具有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用地等基本条件。
五、遴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毕过局党委会后经公示无异议择优确定。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的书面申请。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证明。
4.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用地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合法用地手续。
5.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相关资料)。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略)年1月(略)日(略):(略)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