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采用:(略) 2、在竞价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竞价人在(略)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竞价人近期以来,曾以与本次竞价采购一致或近似的价格来履行类似的业绩)。竞价人不能按时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比小组认定该竞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并有权将该竞价人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3、投标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4、对于供应商报价清单漏报项,未超过采购清单项数5%(含本数)且缺项累计金额(取值逻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