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人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发布业务的企业法人,方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竞租人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应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拍租标的的位置、质量、数量、瑕疵、标的的使用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等全面情况。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情况,接受标的拍租状态,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我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竞租人提供的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及委托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3、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五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抵押、质押、变卖、转让、擅自转租。 4、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委托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健康,服从委托人管理,服从广告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广告内容须布局合理、设施安全、文字规范、内容健康,并且符合城市规划、创城、美化、亮化、安全形势等要求。自行办理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批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全部责任。在经营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债务、债权关系等,均由承租人独自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承租人应规范制作、张贴广告,不得损坏车体、车况及站台,不得遮挡车体两侧腰牌、路牌、车辆编号等,站节点牌广告发布不得影响站节点发布,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并保持车辆车体清洁,不得影响车体散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时对公交站亭、站牌的广告位须做到干净、整洁,并对公交站亭、站牌的广告位定期检查维护,如发现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以及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形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修复或更换。 6、承租人须为广告设计、制作、维护服务提供热线服务电话,对委托人报修的公交车体及站台广告破损、卷边等,承租人应在1小时内回复,并在(略)小时内安排修复,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发布广告前,应将广告内容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广告发布方案报委托人审批,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发布。 8、涉及到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协调办理经营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和办理。 9、半年年度广告权费用按成交结果正常缴纳,如广告权经营期间运行车辆数量变动则均根据车辆实际运营数量及运行天数按照成交价格比例在下个半年进行结算。 (略)、经营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合同立即终止。 (略)、承租人所发布的广告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截止日期,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对车体及站台进行装饰的,经营期满后,承租人须将车辆车体及站台恢复原状,委托人不予补偿,须立即将相关车体及站台的广告经营权利无偿、完整地移交给委托人。 (略)、承租人的广告发布不得影响委托人的车辆年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略)、委托人有权监督广告发布内容,不定时对拍租的广告位进行巡查。有权督促承租人定期更换破损、陈旧广告。因车辆及站台维修、整修、事故等委托人方面的原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广告不能发布的或画面破损,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费用承担方式为:(略) (略)、如因广告发布原因,导致委托人车辆及站台被相关单位处罚或扣留或行政处理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及解决。 (略)、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必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凭标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该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标的物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承租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