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4)、(5)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4)、(5)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5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如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的,可由同一人担任。):(略)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略)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