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监理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 监理服务期:(略)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略) 2.6 标段划分:(略) 2.7 其它:(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略)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略) 1.拟选派的总监无在建(监)工程。 2.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说明:(略) 3.7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略) 年8月1 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1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8其它要求: 3.8.1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2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8.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8.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5 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备案要求。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略) 5.2 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略) 5.3 投标工具使用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略)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2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 开标时间:(略) 6.3 开标地点:(略) 6.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略) 年1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