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磋商项 目的磋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 (省级) 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 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截止到本项目磋商之日,未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