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略)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 (略) 年 6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