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勘察设计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 技局以《关于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光发改委〔(略)〕(略)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崇仁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国债资金(略)%,自筹资金(略)%,招标人为光泽县崇仁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
2.3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5最高控制价:(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 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 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 年(略)月(略) 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