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经营许可:(略) 3.1.2资质:(略)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施工资质:(略) (4)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略) (2)施工负责人:(略) (3)安全负责人:(略) (4)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略)年7月-(略)年(略)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注:(略) 3.1.4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或②业绩均可: ①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设计和公路工程施工六项业绩。 注:(略) 3.1.5企业财务要求:(略) 3.1.6企业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 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恩施州人社函【(略)】 (略)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 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 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 ((略))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 ((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