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不老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徐开管项〔(略)〕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建邦不老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标准:(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 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 9.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9.4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账户未变更,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如不再参与本次投标,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支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至基本账户。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