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1 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2.1 设计资质:(略)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 1.2.2 本工程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各专业设计工作由满足上述设计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负责,且须以具备满足4.2.1(2)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 1.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1.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1.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略) 1.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1.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1.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一 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7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1.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1.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1.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