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略).8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2.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略)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 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竞买保证金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剩余石料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