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略)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1.5 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 1.5.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适用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1.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1.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1.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略)年7月至 (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1.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略)年7月至 (略)年(略)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