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矿业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出矿字〔(略)〕第1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略)(矿出)-周(略)号国有矿业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和出让条件
矿业权编号 | 矿区位置 | 矿区 面积 (km2) | 矿种 | 资源储量(万吨) | 出让 方式 | 出让 年期 (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略)(矿出)-周(略)号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 | 0.(略) | 耐火粘土 | (略).6 | 网上 挂牌 | 7年 (含基建期2年) | (略) | (略) | 5 |
说明事项:(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具备与矿产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风险提示:(略)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须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至(略)年3月3日9时(略)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略)年3月3日9时(略)分。保证金汇入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略)时,报价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5日9时(略)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淄博国土资源保障中心(张店区联通路(略)号)进行资格后审,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后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一)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九、联系方式
淄博市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人:(略)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略)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