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坐落 | 地块面积(m2) | 用途 | 主要规划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交付土地条件 | 备注 |
国强乡商住储备地块一 | 平(略)P(略)号 | 国强乡高坑村 | (略)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1.0<容积率≤1.8,5%≤绿地率,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米 | 商服(略)年;住宅(略)年 | (略) | (略) | “净地” | 该项目用地底层建设约(略)平方米的通透性大卖场,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
崎岭合溪商住地块 | 平(略)P(略)号 | 崎岭乡合溪村 | (略)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1.0<容积率≤2.2,(略)%≤绿地率,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米 | 商服(略)年;住宅(略)年 | (略) | (略) | “净地” | 住建局在该项目用地往霞寨镇方向以(略)元/平方米价格购买一楼店面(略)平方米、二楼以(略)元/平方米价格购买(略)平方米,作为安置崎岭供销社。剩余一楼建成通透性大卖场,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
本次出让宗地不设置出让底价。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3日至(略)年1月(略)日(节假日不休),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
1.国强乡商住储备地块一:(略)
2.崎岭合溪商住地块:(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公告作为中标者办理土地登记时的审核结果公告依据,其土地坐落、面积、四至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我局土地登记窗口(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竞买人可选择以下四个银行账户中任意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二)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三)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四)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