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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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及省市两级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略)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略)年1月1日至(略)月(略)日
二、抽查主体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6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6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绿”四色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略)
七、相关事宜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略)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5日前予以公布,全县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略)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3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态度“冷、硬、横、推”、推销消防产品、介绍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来信地址:(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年5月1日实施,(略)年4月(略)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 单位 | 重点单位抽查数量在每月监督抽查计划中占比不得低于(略)% | 1、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2、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 现场 检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九)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十)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一)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十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
2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年5月1日实施,(略)年4月(略)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 | 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在每月监督抽查计划中占比不得低于(略)%。 |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 现场 检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应当检查单位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3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年5月1日实施,(略)年4月(略)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 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在每月监督抽查计划中占比不得低于8%。 |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开展 | 现场 检查 | 日常监督抽查:(略) |
4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年5月1日实施,(略)年4月(略)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 | 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在每月监督抽查计划中占比不得低于2%。 |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抽查一并开展 | 现场 检查 | (一)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二)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三)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四)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五)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六)是否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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