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略)号楼8层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家园办公区、管庄办公区、平房市场所、将台市场所、大队酒仙桥办公区、香河园市场所、亚运村市场所、东湖市场所、六里屯市场所、高碑店市场所、南磨房市场所、潘家园市场所、垡头市场所需要食堂采购配送。
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盖章材料:
1.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被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鼓励节能政策:(略)
2、鼓励环保政策:(略)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略)
4、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