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四标段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吴忠市清宁河排水防涝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发改审发〔(略)〕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估算投资(略).(略)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2.3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2.4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为:(略)
二标段为:(略)
三标段为:(略)
四标段为:(略)
五标段为:(略)
六标段为:(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略)
六标段:(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略)
4.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5其他:(略)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略)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5.2 履约保证金:(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 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等候,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