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能力; 3、投标人近五年(自(略)年1月1日以来)应完成一项及以上边坡或支挡结构的勘察业绩且勘察等级不低于乙级;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本单位自(略)年1月以来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并在近五年(自(略)年1月1日以来)类似边坡或支挡结构勘察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投标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2)资格审查办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