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芦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芦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标段划分:(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9:(略)
4.2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相关要求于上述时间及地址自行登录办理。
4.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 CA 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略)
办理地点:(略)
4.5 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使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5.2 开标登录方式:(略)
6.投标文件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