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略)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标的企业(略)年1月取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主要资产为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的采矿权,矿区面积1.(略)平方公里,开采期限(略)年(含建设期1年),年生产规模为(略).3万m3。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略)米至+(略)米标高。矿区范围由(略)个拐点圈定,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为在建矿山。另外,根据《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有效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显示,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略).(略)万元。 (2)标的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1项,为流动炸药库,位于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山内,建成于(略)年4月,钢混结构,层高约3.3米,建筑面积(略).2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由于无危险品仓储许可证,且无存放炸药需求,于评估基准日已封闭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3)标的企业拥有的设备类资产为(略)台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和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分别购置于(略)年至(略)年间,基本能正常使用。 (4)租赁事项: ①标的企业租赁了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略)号办公楼(略).(略)平方米办公室(含公摊)及负一层的车位1个,租期1年,自(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9月(略)日止,租金按月支付。 ②标的企业因开发矿产资源的需要租赁了八步区黄田镇里宁村的山场,租赁的场地以白沙塘为中心,背至十四沟北、胡鸭塘,南到大塘,西至烂岭,东至雷劈窝范围开矿使用。租期(略)年,自(略)年(略)月7日至(略)年(略)月6日止,租金按年支付。 ③标的企业与出租方签订了《山场承租协议》,租赁了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养民冲大冲口一带的山场作经营,租赁期(略)年,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后又分别于(略)年4月、(略)年7月与同一出租方签订了《山场承租补充协议》,租赁了蓝线圈定出租范围内的小方块。 (5)抵押事项:(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重要业务合同情况: (1)标的企业于(略)年3月与湖南铁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开采总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铁军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山开采总承包资格,按中标价在矿山项目开采期总承包给铁军公司。 (2)标的企业于(略)年3月与柳江县福塘乡凤山马鞍山采石场签订《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矿产品包销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马鞍山采石场通过投标方式,在矿山项目开采承包期限内负责包销标的企业矿产品。 6.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略)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