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对意向竞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与委托单位有纠纷、 仲裁、诉讼等的不得参与。 2、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3、支付方式:(略)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履行完租金及佣金缴纳等所有手续后,竞租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七 | 对意向竞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危险品、剧 毒、高噪音、高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安全的行业,所经营的行业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经营区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租标的所列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经营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经营区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场所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租赁区域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经营区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所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经营区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现有标的物在竞拍中标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