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略)〕(略)号)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4.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略) 备注:(略)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