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尉氏县体育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尉氏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方式,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5、投标人近三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7、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略)](略)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预备会。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1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 2.未按规定的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文件下载时不一致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略)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招标控制(总)价 | 招标控制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略) 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略) 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规费:(略) 增值税:(略) 暂列金额:(略) 暂估价:(略)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注:(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大写:(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注: 1.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略) 2.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
3.5.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略)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略)日内完成定标,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会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7.5 |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提交时间:(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监督机构:(略) |
(略).2 |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不要求提供原件但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 |
(略).3 |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略)】(略)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略) 2、递交地址:(略) |
(略).4 | 招标代理费:(略) |
(略).5 | 解释权:(略) |
(略).6 | 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略).7 | 1、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发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
(略).8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具体要求: 1.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
(略).9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略).(略) | 1、招标人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每个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已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已变更的,投标人依据豫建【(略)】(略)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且将项目经理变更资料附至投标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的任职行为依据豫建【(略)】(略)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 5、参与投标的建造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并在中标公示至合同签订阶段,不允许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6、合同履行阶段需要发生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执行,且在变更后超过5个工作日不进行告知性登记备案的,作为个人不良记录行为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示。 7、严禁串标、围标行为,在评审中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存在此类情况,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近一年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或拖欠工人工资导致被行政处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计划工期:(略)
1.3.3 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4.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不允许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图纸、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于相关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于相关网站,。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的复印件,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还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应附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总报价处需加盖造价人员签章,否则无效标处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证书信息还应提供网页版的查询截图。
3.7.5投标文件的份数:(略)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及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候选人。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无行贿犯罪查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总)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商务标评审标准 | 商务标评审 | 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等于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规费根据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价格一致;否则不合格。 |
2.2.2 | 技术标评审标准 | 内容完整性 |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 有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否则不合格。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和冬、雨季施工),否则不合格。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有实验检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包含: (1)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与措施;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否则不合格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包含: (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及计划; (3)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与措施; 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措施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工期保证措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否则不合格。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包含: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2)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否则不合格 |
施工总平面图 | 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总平面图布置,否则不合格。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否则不合格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方案需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控体系、方案和措施(含施工中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否则不合格。 |
2.2.3 | 综合标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单项合同(略)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 注:(略) |
服务承诺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承诺及措施。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且有各种安全事故具体措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书面承诺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 具有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未作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2.2.4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定性评审标准
2.2.1商务标评审标准:(略)
2.2.2技术标评审标准:(略)
2.2.3综合标评审标准:(略)
2.2.4 推荐定标候选人:(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4)《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1)信用信息:(略)
(2)受贿行贿情况:(略)
(3)履约能力:
①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略)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状况。
②企业信用评分、是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4)拟派团队资信实力:(略)
注:(略)
(5)本项目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招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定标候选人(从以下方面进行):(略)
6.定标程序
本项目定标地点为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定标候选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按照评标报告中的入围顺序让其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将由现场监督部门人员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其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注:(略)
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可以向邮箱(zshzgcgl@(略).com)发送选取代码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未发送或逾期发送邮件的定标候选人视同认可随机选取结果。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选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 1 个代码球,随机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确定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核查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随机选取的中标人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后即确定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