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略)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略)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第一标段:(略) | (略).(略) | (略).(略) | 是 | (略).(略) |
2 | 2 | 第二标段:(略) | (略).(略) | (略).(略) | 是 | (略).(略) |
5、采购需求:(略)
5.1 项目地点及概况:(略)
项目建设地点:(略)
5.2 招标范围:(略)
5.3 标段划分:(略)
5.4 建设资金来源:(略)
5.5 施工工期:(略)
5.6 质量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略)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供为其缴纳的(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7.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9.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第二标段(监理标):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任总监需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平顶山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 |
4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 | 招标范围 |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项目属性 | □货物√服务□工程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计划工期 |
9 | 服务期限 | 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
(略) | 项目地点 | 中兴小区、佳世客小区、商贸北苑、九方圆商城、丰源路商贸南苑、和平路。 |
(略)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略)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略);不接受 □接受 |
(略)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略);不组织 □组织 |
(略) | 投标预备会 | (略);不召开 □召开 |
(略) | 技术偏离 | (略);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
(略)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
(略)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 (略) 日前 |
(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 2月 6日 9时(略)分(北京时间) |
(略)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
(略)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略)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略)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http:(略)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
(略)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略)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略)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略)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注:(略) |
(略) | 开标程序 |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
(略)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略) |
(略) | 是否授权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略) 注:(略) |
(略)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精神,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的标准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略) | 监理费支付办法 | 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略)%,作为预付款;2.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再付合同价款总额的(略)%;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招标人结清剩余费用。 |
(略) | 其他 |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出(评标办法除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
(略) | 合同签订方式 |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
(略) | ★专家特别注意“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
(略)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略) | ★供应商特别注意 |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注册。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略)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总监资格:(略)
(5)其他要求:(略)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不采用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服务承诺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他费用。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2.3监理投标报价范围:(略)
3.2.4监理投标报价包括:(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3开标异议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实质性条款和承诺
(略).1.1、向招标人递送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任职且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部其它成员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施工现场每天保证施工正常运行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的考勤由甲方进行,同时甲方保留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考勤权),工程需要时,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略).1.2、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有中、初级以上建筑相关专业职称,且专业配套,各专业负责人要有上岗证。上岗时,甲方将按投标书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且对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更换。
依照不同的施工阶段,与施工有关的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理,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应履行严格的书面请假手续。
(略).1.3、运用合理技能、为招标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招标人实现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略).1.4、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略).1.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承建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向招标人书面报告。
(略).1.6、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略).1.7、行使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对承建方不听监理指令、拒不进行整改与返工的,在与招标人协商后,有权停止承建方施工。
(略).1.8、监督承建方按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的验收条件。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略).1.9、招标人不为监理人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用具和计算机、食宿等条件。所有工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器具由中标人自备。
(略).1.(略)、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略).1.(略) 、监理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略).1.(略)、监理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报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不因政策的变化、工期的延长、设计的变更而调整。
(略).2、监理服务的承诺:
(略).2.1、工程质量:(略)
(略).2.2、工期:(略)
(略).2.3、投资:(略)
(略).2.4安全文明:(略)
⑴、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⑵、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略)
⑶、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⑷、防台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⑸、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⑹、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⑺、在施工现场监理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⑻、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时,要及时报告公司。
(略).2.5、保修期:(略)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
(略).2.6、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略)
(略).2.7、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⑴、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⑵、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保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电子签名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⑶、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⑷、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招标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三份)。
⑹、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略)
⑺、做好索赔处理的管理工作:(略)
⑻、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①、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②、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③、向招标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④、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⑤、加工处理质量信息:(略)
⑥、传递质量信息:(略)
⑦、存储:(略)
⑧、输出:(略)
(略).2.8、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⑴、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工艺等。
⑵、协助招标人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当地市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⑶、组织协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配合关系,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的问题。
⑷、协助招标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⑸、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行纠偏。
(略).3、监理优惠的承诺:
(略).3.1、监理公司自行配备监理项目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
(略).3.2、监理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略).3.3、协助招标人搞好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工作,降低工程成本。
(略).3.4、无偿帮助招标人整理竣工备案等有关资料。
(略).3.5、在发包人资金紧张时,可延迟支付监理费用
(略).3.6、监理人应成立由各专业配套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专家职称技术服务小组,无偿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设计合理,技术方案安全经济可行。
(略).3.7、监理人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在保修期间监理人承诺成立以项目总监为首的服务小组,负责本工程保修期间的工作,监理公司安排专业的监理人员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实质性条款和承诺作出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规定 |
项目总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规定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2.2 | 评分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企业综合实力:(略) 监理大纲:(略) |
2.2.2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略)%~(略)%(含(略)%、(略)%,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招标控制价的(略)%。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略)%~(略)%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略).5%。(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投标报价 ((略)分)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略)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略)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不足1%按比例计取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2(2) | 监理大纲(略)分 | 监理大纲((略)分) | 监理工作目标 | 0-2分 |
监理工作依据 | 0-3分 |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岗位职责 | 0-5分 |
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 0-5分 |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 0-5分 |
安全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 0-5分 |
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 0-5分 |
造价控制监理措施 | 0-5分 |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 0-5分 |
监理设施 | 0-2分 |
本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 0-5分 |
记录和报告格式 | 0-3分 |
既简明扼要,又抓住主要特征,能切实指导现场。各评委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其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规范),每项可在给定分值间合理给分。若有缺项,缺项的项目为0分。 |
2.2.2 (3) | 企业综合实力((略)分) | 企业业绩(6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
人员配备(6分) | (1)项目部成员除总监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2)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总监代表、专监、见证员)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服务承诺(8分) | 依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内容详实可行。(5<得分≤8)。 服务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4) 不提供得0分。 |
备注:(略)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选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略)
3.1.2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明确对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凡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监理大纲得分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略)-(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略)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略)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略)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略)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略)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略)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略)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略)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略))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略))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略))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略))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略))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略)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略)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略)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略)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略)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略)%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 | (略)% | |
最后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略)% | |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2. 生活用房 | | | |
3. 试验用房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项目都应按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二、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设计图纸等。
三、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 监理服务承诺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称 |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 | |
监理服务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