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略)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略)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略) -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略)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略)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第一标段:(略) | (略).(略) | (略).(略) | 是 | (略).(略) | 2 | 2 | 第二标段:(略) | (略).(略) | (略).(略) | 是 | (略).(略) |
5、采购需求:(略) 5.1 项目地点及概况:(略) 项目建设地点:(略) 5.2 招标范围:(略) 5.3 标段划分:(略) 5.4 建设资金来源:(略) 5.5 施工工期:(略) 5.6 质量要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略)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供为其缴纳的(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7.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9.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第二标段(监理标):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任总监需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平顶山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 | 4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 | 招标范围 | 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项目属性 | □货物服务(略);工程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计划工期 | 9 | 计划工期 | (略)个月 | (略) | 项目地点 | 中兴小区,佳士客小区,商贸北苑,九方圆商城,丰源路商贸南苑,和平路 | (略)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略)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略);不接受 □接受 | (略)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略);不组织 □组织 | (略) | 投标预备会 | (略);不召开 □召开 | (略) | 技术偏离 | (略);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 (略)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 (略)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 (略) 日前 | (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 2月 6日 9时(略)分(北京时间) | (略)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 (略)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略)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电子保函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中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流程(思创网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略) | 履约保证金 | 担保的形式:(略) 担保的金额:(略) | 质量保证金 | 3%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略)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略)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略)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略)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注:(略) | (略) | 开标程序 |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 (略)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略) | (略) | 是否授权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略) 注:(略) | (略)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精神,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的标准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略)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略) 进度款:(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评审后付至结算价的(略)%; 质保金:(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略) 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规费:(略) 税金:(略)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专业工程暂估价:(略) 暂列金额:(略) 注:(略) 2.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项目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不准,请以上传的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
(略).2 “暗标”评审 | (略).2.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略).3投标文件电子版 | (略).3.1 |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略).4.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 标 | 是 | (略).5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略).6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略).7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略).8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略).9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略).(略)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略).(略)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1 | ★合同实质性承诺 | 一、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略) 1.1根据豫建建【(略)】(略)号文件及平建办【(略)】(略)号《关于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二、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2.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略)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略)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略)、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略)、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2.(略)、工期奖罚:(略)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预付款:(略) 进度款:(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评审后付至结算价的(略)%; 质保金:(略)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略) 4.2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略)%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略)%以外,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略)-(略))第9.6.2项作出调整。 4.3本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按使用该项材料施工期间平顶山市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格超出±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材料价差在工程结算时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考虑备料期。 4.4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材料、人工费及相关配套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组价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1-本项目中标价/本项目控制价)*(略)%】执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变更的子项:(略) 五、缺陷责任期:(略)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注:(略) | (略).2 | 其他 | 招标人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略)%),其保函交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略)%)。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交于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保管。 | (略) | ★专家特别注意“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 (略)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略) | ★供应商特别注意 |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注册。 |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 3、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略)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略) (3)技术负责人:(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略)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略)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实质性承诺;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优惠承诺 ((略))履职尽责承诺 ((略))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略)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4.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商务标:(略) 分 技术标:(略) 分 综合标:(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略) |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 系数K的确定 | 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1、投标报价 ((略)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略)分)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略)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注:(略) |
技术标评标办法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1 | 内容完整性 |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0.5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1.5<得分≤2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1.5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1.5<得分≤2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1.5 | 5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6 | 工期保证 措施 | 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7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0.5-2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1<得分≤2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0.5≤得分≤1 | 8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9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 1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0.5 | (略)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略)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略)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得分≤1.5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0.5<得分≤1 | (略) | 风险管理 措施 | 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注:(略) |
综合标评标办法 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1 | 企业业绩(6分) | 企业自(略)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 0≤得分≤6 | 2 | 其他优惠承诺 ((略)分)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内容详实可行。 | (6<得分≤(略))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不提供得0分。 | (1≤得分≤5) | 3 | 履职尽责承诺 (9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5≤得分≤9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0≤得分≤4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略) (2)商务标:(略) (3)综合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交易中心平台上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略)(¥ 元); (3)暂列金额:(略) (¥ 元) 2.合同付款方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 (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账 号: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略)临时占地包括:(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略);。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略);/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略)交通运输 1.(略).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略).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略).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略)知识产权 1.(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略).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略).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略); (略);;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略);。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略);/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职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2)(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2)6级(含)以上的大风; (3)连续三天日气温≥(略)℃或小于零下(略)℃低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略).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略).4变更估价 (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略).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略).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略).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略).价格调整 (略).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略).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略).2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3计量 (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略).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略).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略).4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略).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略).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略).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略).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略).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略)小时。 (略).2竣工验收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略).3工程试车 (略).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略).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6竣工退场 (略).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略).竣工结算 (略).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略).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 2、。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略).4最终结清 (略).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略).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略)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略).4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略).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略).违约 (略).1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6)其他:。 (略).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承包人违约 (略).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略).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略).不可抗力 (略).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略).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保险 (略).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略).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略).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略).争议解决 (略).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略).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电话:(略) 传真:(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邮政编码:(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养护期内的苗木管理。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抢修现场,发包人委托他人进行抢修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电话:(略) 传真:(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邮政编码:(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 定额根据文件豫建设标【(略)】(略)号文规定,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略)-(略))、《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略)-(略))及配套的相关文件。 2.取费标准:(略) 3.材料价格:(略)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略)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足额计取。 6.外运土方运距按5KM计取,结算可按实际发生计取。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文 件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 月 日 目 录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实质性承诺;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优惠承诺 ((略))履职尽责承诺 ((略))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略)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 | 投标总报价 | 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 中 | 规 费(大写):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 元) | 税 金(大写): (¥元) | 暂列金 暂列金额(大写): (¥ 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 (¥ 元) | 投标报价 (评标价) (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 人民币(大写): (¥ 元)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元) | 计划工期 | | 投标范围 | | 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级别 | | 证书编号 | | 需要说明的问题:(略)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略)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 托 期 限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合同实质性承诺 (对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略).1合同实质性承诺中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略)(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月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略)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略)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 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四:(略)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略) (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略) (四)投标人投报业绩汇总 序号 | 工程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金额 | 项目经理 | 签订合同日期 | 项目查询媒介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注:(略)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合同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略) 九、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十、履职尽责承诺(格式自拟)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电 话:(略)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略) 日 期:(略) 说明:(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略)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略)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6、投标人基本信息(放置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略)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平顶山银行“银政易贷”贷款简介 平顶山银行在平顶山、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设立营业网点(略)个,其中平顶山地区(略)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平顶山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能、感动你心”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赞誉和信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平顶山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特色金融产品,主要面对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对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放,专项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略)%;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利率最低可达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业务开启“绿色通道”,手续齐全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略);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